一、支持領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等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給予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9號)。
2.《〈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1〕2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申報主體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主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5.申報主體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并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6.申報主體不存在就同一項目或項目的部分內容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的情形。
(二)專項條件:
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2019、2020年獲批(含增補)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企業名單以《商務部關于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19〕662號)和《商務部關于2020年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20〕324號)為準。
2.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
(1)園區規劃科學合理,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建設主體明確、業務方向合理、管理制度健全。
(2)園區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截止2020年底,園區正式投入使用1年以上。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屬租用物業的,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
(3)園區設施完善,擁有獨立辦公空間、網絡服務等基礎設施,并設有洽談間、多功能廳、活動廳、會議室、展廳等公共配套區域。
(4)園區內入駐的電商企業租賃總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5)截至2020年底,園區入駐的電子商務經營企業不少于50家,入駐或簽約的為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提供物流倉儲、支付、金融、培訓、營銷、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企業不少于5家。
(6)園區設有便捷的線上服務平臺(網站平臺、APP、微信公眾號、服務號等)和專業的服務團隊。
(7)園區2020年組織各類線上線下培訓或活動不少于5場,每場活動參與的電商企業不少于10家。
(8)園區設有黨群服務中心或成立黨支部,黨員在疫情防控、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引領帶頭作用。
(9)園區內電子商務經營企業2020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總額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
(10)園區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客空間、眾創空間等條件,有明確的孵化周期,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11)園區在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輻射帶動或示范效應。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申報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發揮基地示范帶頭作用。
支持標準:對獲批(含增補)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各區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合理規劃和布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空間,通過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優勢資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的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
支持標準:對各區符合標準的、市場化運營的示范園區,按照園區2018年至2020年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原則全市每年最多資助5個。投資額包括改造、裝修、設備及軟件購置費用等。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企業信用報告(企業自行登陸“廣東信用網”打印);
3.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或其他電子商務園區自評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承載能力建設情況、服務能力建設情況、保障能力建設情況、示范能力建設情況等,下一階段規劃,基地(園區)運營中存在的問題,政策建議等。
(二)項目材料:
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商務部關于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19〕662號)或《商務部關于2020年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20〕324號)。
2.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
(1)園區管理制度;
(2)園區自有物業房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3)園區內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區域、創客空間、眾創空間等平面圖和照片;
(4)2020年底入駐的電商企業列表(包括企業名稱、注冊資本、經營地址、主營業務、租賃面積、電商經營企業2020年交易額)和租賃合同;
(5)2020年底簽約的服務企業列表及合作協議;
(6)園區線上服務平臺截圖等佐證材料;
(7)園區運營主體服務團隊人員列表及簡介;
(8)2020年組織的線上線下培訓或活動簽到表、照片等資料;
(9)園區黨建情況,如黨群服務中心或黨支部設立情況、重要活動剪影、簡報等資料;
(10)為創業者提供培訓輔導和服務的證明材料;
(11)園區2018年至2020年投資建設情況及概算說明,改造、裝修、設備、軟件購置相關合同及付款憑證;
(12)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如金融服務、人才對接交流會、創業支持項目、扶持政策、組織參展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須提供復印件,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書和表格,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線填報。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5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7日17:45。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注:為做好疫情防控,減少人員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材料需提前預約。預約指南:“i深圳”APP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疫情期間,請按照預約時段,錯峰提交材料)。
(四)項目申報咨詢電話: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報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專家評審(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現場考察(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資助項目)——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按照工作要求辦理。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補充說明
(一)已經資助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項目、同一筆費用支出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